香港特区政府首任律政司司长、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梁爱诗在接受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专访时指出,国家安全是属于中央管的事,全国人大依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从国家层面推进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工作,是应当行使的权力和应当履行的责任,合宪、合理、合法。

梁爱诗在接受记者专访时首先强调,国家安全是中央管的事,与此同时按照香港基本法第12条,特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对香港有全面管制权。特区的权力来自中央授权,没有被授权的权力属于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中央政府有权行使一切需要的权力。特区政府面临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时,中央有权、有责去解决。梁爱诗说:“每一个国家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执行机制。在我们的政治体制来讲,国家安全是属于中央管的事情,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一个地区,它没有这种经验,没有这种能力去采取适当的步骤去维护国家安全,在法治来讲是最重要的,要有法可依。”

梁爱诗指出,在当前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受到现实威胁和严重损害的形势下,从国家层面推进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工作,具有突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势在必行、刻不容缓,而且合宪、合理、合法。梁爱诗说:“第一个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就这个事情作出决定。第二,现在的建议是一个全国性法律,纳入附件三,用公布的方式实施,这个也是基本法18条的规定。既然国家安全是中央管的事情,它是国防外交以外,还是特区自己没有高度自治权的事情,所以这个由中央政府去做是完全合宪、合理、合法的。”

梁爱诗也表示,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既合宪、合法、合理,也不违反“一国两制”,而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第一条中,中央政府就明确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特区仍然按照基本法行使它的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些都受到基本法的保障。

具体而言,对于这一宪制权利的落实,梁爱诗指出,除了立法和执法,还需要从教育方面去着手。梁爱诗说:“很重要是要教育,要市民都明白这个法律是什么,就不要触犯这些罪行,而且也是教育学生和年轻人,国家的观念为什么要保护,为什么要保护国家安全。因为如果是主权不稳的时候,主权受到危害的时候,人民的生活也没办法安居乐业。”

05-28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