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7日电(记者王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教育厅近期联合印发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规定,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及研究团队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并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

山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是此次改革的亮点,此举旨在赋予科研人员更大人财物支配权,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持续激发科研创新活力。

据介绍,山东未来将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即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资助。同时,山东规定,项目负责人须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项目研究相关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另外,山东强化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将科研项目绩效目标纳入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期满后,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开展综合绩效评价,不再分别单独开展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此次试点范围包括三部分:一是山东省级财政资助的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经费;二是山东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山东省农科院、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科院)用于实施科技创新工程等资金中适合试点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研项目经费,原则上选取一定比例经费纳入试点范围;三是山东高等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托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结合自身实际适时组织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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