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基站靠电力维持正常运行,发生停电时,基站的电瓶就起到了维护基站正常运作的作用,如果电瓶丢失,基站就会完全瘫痪,周边的移动通信也将被中断。基站蓄电池如此重要,可偏偏有人,就盯上了这些电瓶,窃取后倒卖换取钱财,而这小偷竟还是“内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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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娄某某身为基站维护人员,却打起了基站蓄电池的主意,伙同包某某盗取蓄电池以牟利。日前,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娄某某、包某某提起公诉。
2021年1月6日,铁塔公司员工小李在巡检通信基站时发现,一处基站附近安装在通信电箱内的8块蓄电池不见了踪影,可电箱内连接蓄电池的电线却都被人用绝缘胶布包好。这一“专业”的举动,让小李误以为是公司其他检修人员拿走了蓄电池,可询问了同事后,却没有人承认前往过该通信基站,意识到蓄电池可能被盗,小李随即报了警。
经侦查,2021年1月18日,犯罪嫌疑人娄某某、包某某被抓获,两人到案后对窃取通信基站配电箱内蓄电池,后将所盗电池销赃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两人所盗取的8块蓄电池共计价值人民币10766元。
据悉,娄某某是某通讯公司的维修工,平时的工作就是负责基站的故障维修,此前,曾有同事委托其帮忙去某处基站做维护。2021年1月的一天,娄某某和朋友包某某驾车外出游玩,娄某某发现自己曾帮忙维护的基站恰好在两人游玩点附近。
想到该处基站本就不属于自己负责的范围,而去维护时也清楚看到通信电箱内摆放着几组蓄电池,娄某某一时间起了贪念,认为自己偷了电池也不会有人发现。随即,娄某某便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朋友包某某,在利益驱使下,包某某很快就答应了一起盗取蓄电池,两人一拍即合。
其后,两人驾车来到了该处基站,凭借着往常的工作经验,娄某某顺利将电箱内的电瓶拆卸了下来,而包某某则帮助一起将拆下的电瓶搬上车。三日后,正巧有小贩来包某某经营的电瓶车店中回收电瓶,包某某便将两人盗取来的8块蓄电池售卖了出去,从中获利2700元并将其中1300元给了娄某某。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娄某某、包某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娄某某、包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盗窃基站通讯设施设备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案中,娄某某作为基站维护人员,本应是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者,却坚守自盗成为了破坏者,在利益驱使下,两人迷失自我,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自食恶果。
检察官提醒,基站的蓄电池可保障市民在停电期间正常接受通讯信号,一旦被盗取,市民的通信就会受到影响。保护通信基础设施,人人有责,切莫为满足一己私欲,做出损人不利己之事。
通讯员 徐杰瑛 记者 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