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 李一能 通讯员 孙晓光)接孩子放学需要临时停车,如果遇到劝离时,一定要服从管理。奉贤区的王某,就因为一时冲动,对劝离他的协管员进行了殴打,也因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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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8日,王某驾车至奉贤区某小学接女儿放学回家。行至小学门口时,他违规停在该学校门口的斑马线上,正在指挥交通的协管员小刘告知其需将车驶离。当时天气不好,大雨急下,王某因接女儿心急,拒不配合驶离并欲开门下车。小刘见状要将车门关上,示意其驶离,王先生仍不配合,再次开门下车。这次他挥拳殴打对方,致使小刘倒地,造成尾骨骨折、左面部、左眼挫伤,经鉴定,小刘伤势构成轻伤。当晚,王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当时我女儿已经在门卫室了,我心急,直接打开车门想下车接她马上离开,便没多想……”
奉贤检察院认为,这位王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依法酌情从轻从宽处罚。经该院提起公诉,近日,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