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净化器可以防新冠病毒?精华液可以抵抗外在病毒进入呼吸道?非医疗用防护镜标注“医护建议”?昨天,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0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提醒企业发布广告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不得对商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普通商品不得宣传疾病治疗功能,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对预防、治疗新冠肺炎有功效。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人们自然而然会产生防御病毒的需求,有人甚至会为此焦虑。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相关产品,既是满足市场需求,为防控疫情出力,也能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实现双赢。不过有个前提是,产品应当是真材实料,在营销推广时也要实话实说,不能无中生有、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利用人们的需求甚至焦虑发不义之财。

然而,有的企业为了牟利,非要铆牢“新冠”这个关键词,把不存在的功效说成有的。以身试法的结果,自然是受到依法惩处。

最新公布的8个案例中,上海诺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宣称其推荐的车载净化器“有效成分二氧化氯,新冠病毒诊疗方案第五版在列有效灭毒”,实际上其产品中的二氧化氯消毒剂,并不具有预防新冠病毒的功效,企业被处罚款60万元。上海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则称,其推广的精华液“具有消炎杀菌的作用,可抵抗外在病毒进入呼吸道以及减少呼吸道近处病毒的侵入”,实际上该产品仅为普通化妆品,企业被处罚款50万元。还有一些企业在营销时试图打擦边球,暗示产品有新冠肺炎预防功能,均被查处。

利用疫情误导、欺骗消费者,这段时间并不新鲜。此前就有媒体报道,有微商用编造、断章取义等手法歪曲专家观点,将食品包装成“防治新冠肺炎”的药物,如宣称“吃益生菌能防治新冠肺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回应指出,任何食品(包括益生菌类食品),宣称具有预防或治疗“新冠肺炎”功效的,属于虚假宣传。这种虚假宣传,消费者要是信以为真,损失钱财还是小事,如果以为有了这些产品“保护”,就能放松必要的个人防护,将会造成更大的健康风险。

企业应当守法自律,不搞虚假宣传、不打擦边球,如果试图赚取不义之财,最终会自食其果。市场监管部门也要保持执法力度,对打出虚假广告的不良商家依法及时查处。消费者则不要轻信“预防新冠”的营销推广,而要更多地关注国家有关部门和权威专家的防护建议。

纪玉/文

06-04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