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只判一年半?不少人对光天化日下抱走女童案犯的判决存有疑问。“太轻了,如果一个家庭失去一个孩子,后果是什么?”

没错。这个“如果”的确不堪设想。毫不夸张地说,一个家庭都可能因此就垮掉。为人父母的,对孩子有多珍视、对这样的犯罪行为就会有多仇视。要是任由情感好恶的话,15年都不过分,千刀万剐不解恨。

然而不能千刀万剐。如果千刀万剐了,法律倒会来找千刀万剐的人的“麻烦”了,因为不管你碰到什么事、有多大仇,在文明社会、法治社会,法律并不保障你自己去裁量和施行的权利。如果法律因为纵容人的情感,就宽容和赋予这权利的话,可以想象会发生多少可怕的事:别说大到杀人放火、抢劫拐骗这样的罪恶,即便小到一口痰、一句恶言、甚至一个眼神,都可能让人生出无比仇恨之心,进而施行报复。

具体到此案:“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一字之差,就决定了截然不同的法律定性;再有犯罪未遂、如实供述等从轻情节,于是有了这个判决。在大法律框架内,从轻究竟从多轻,这是十分专业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许多因素决定,而绝非拍脑袋、凭意气就能做出。简言之,专业人士肯定比普通人更有发言权,他们所知晓的实际案情和法律考量,一定远多于普通人从大众媒体获得的一星半点信息,并由此产生的义愤或判断。

不是说大众的情感或者认知对法律没有任何影响,只能旁观、不能介入;只能听命,不能创设。也不是说,法就永恒正确、毫无瑕疵。法由人定、法为人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由此而来的人的共识的不断变化,法的内容也一定会随之发生改变。但法始终具有一定、阶段的稳定性,否则就会朝令夕改了,因此,法的出台是审慎的、法的修改也是审慎的。看最近两会通过的民法典,就知道,有一部善法是多么不容易,又是善莫大焉的大事情。

一言以蔽之,听谁的?听法的。法如果有不完善,也要通过合法方式修法。然而,还是听法的。

吴强/文

06-04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