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宁波6月6日电(记者吴帅帅)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开发医院“抢号”软件牟利案,被告人盛某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盛某大学所学为计算机相关专业。帮朋友成功抢到不少门诊号后,找她抢号的人慢慢多了,这让她从中看到“商机”。
于是,盛某购买设备,自己编写“抢号”软件,用来“抢挂”宁波市某中医的专家号。
成功抢到之后,盛某会派人去医院开卡,再将开好的卡送到买号的人手里。公安机关查实,2019年1月至9月案发时,盛某等人共在网上“抢挂”专家门诊号411个,获利4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本质特征是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既包括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整体崩溃,也包括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的功能和能力不能得到正常发挥。被告开发的软件“避开保护程序”“高频点击访问”两个行为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考虑其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