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上海交响乐团演员在演奏贝多芬作品 记者郭新洋 摄

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简称《北京条约》)今天(28日)正式生效。《北京条约》是专门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国际条约,也是在中国诞生的第一个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将大大提升中国版权事业的国际地位和北京在国际社会的知名度。

《北京条约》将与《新加坡条约》、“马德里体系”、“伯尔尼联盟”等知识产权体系齐名。我国早在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就批准加入了该条约。它的生效对于提高表演者的国际保护水平将产生深远影响。

《北京条约》中定义,“表演者”系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以及对文学或艺术作品或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进行表演、歌唱、演说、朗诵、演奏、表现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表演的其他人员。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条约生效是惠及全球表演者的新起点,将进一步完善国际知识产权体系。

演出从业者们将享有哪些实际权利?在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方面,每一缔约方均应将其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给予其他缔约方的国民;表演者应享有授权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对其以视听录制品录制的表演直接或间接地进行复制的专有权;表演者应享有授权通过销售或其他所有权转让形式向公众提供其以视听录制品录制的表演的原件或复制品的专有权;表演者应享有授权广播和向公众传播其以视听录制品录制的表演的专有权;本条约给予表演者的保护期,应自表演录制之年年终算起,至少持续到50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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