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 江跃中)民警在查验有醉驾前科、被吊销驾驶证的刘某甲身份信息时,惊奇地发现,他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刘某甲,驾驶证上的名字却为刘某乙,两证上的照片却是同一个人。日前,用曾用名在其户籍所在地,用“刘某乙”的身份证在当地又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刘某甲,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以“曾用名”申领驾照上路属无证驾驶 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LMLPHP

今年3月,被告人刘某甲酒后驾驶一辆黑色小客车,行驶至重庆南路进徐家汇路北约50米处,遇民警设卡检查,民警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后带至医院抽血,经鉴定,刘某甲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64mg/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后民警在对被告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查验时惊奇地发现,被告人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刘某甲,驾驶证上的名字为刘某乙,两证上的照片却是同一个人。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刘某甲2012年在上海申领了机动车驾驶证,但其2013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普陀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后来,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刘某甲因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无法开车,感到生活出行十分不便。突然有一天,他想起自己还有一张曾用名为“刘某乙”的身份证,便心生歹念。2016年6月,他回到河南某县其户籍所在地,用“刘某乙”的身份证,在当地又申领了机动车驾驶证,刘某甲重新“上路”了。

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刘某甲提起公诉。

检察官点评:

本案中,刘某甲在明知自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利用曾用名身份信息申领驾驶证继续驾车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这种心存侥幸、投机取巧的做法本已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而其罔顾他人生命安全和公共交通秩序,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06-11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