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现番禺区卫生健康局)官网。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一对夫妻因超生被征收近32万社会抚养费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番禺区卫健局妇幼科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法院已启动强制执行。专家表示,社会扶养费征收仍有法律依据,但各地可弹性处理,趋低征收。
超生三孩被“罚”32万 法院已启动强制执行
据媒体报道,广州市番禺区这对夫妻因此前已生育两个孩子,在生下第三个孩子后,番禺区卫健局决定对夫妻二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合计近32万元。
这份决定书显示,被征收人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缴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月11日下午,广州番禺区卫健局妇幼科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此事,并介绍,目前法院已启动强制执行,尚无更多进展。
社会抚养费按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倍征收
此次事件中,这对夫妻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达到近32万元,被质疑是否过高。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修改,将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中“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修改为“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即按照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一次性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
此次事件中夫妻两人各自应缴纳的158799元,即为52933元的三倍。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介绍,“社会抚养费”始于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由开征于1992年的“计划外生育费”演变而来,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属于违反计划生育义务的法律责任,但不属于行政罚款,是对超生者具有惩戒性、对社会具有补偿性的行政性收费。“在老百姓心目中就是‘超生罚款’。”
“这涉及修法和执法问题。”王全兴认为,“全面二孩”政策之后,修法肯定是趋势。但在还未修法的现阶段,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有法律依据的。
声音:地方可适当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全面二孩”实施后,社会抚养费的去留一直受到热议。
人口问题学者黄文政指出,目前来讲,计生条例仍规定两个小孩,那么一旦超过,理论上还是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黄文政同时指出,虽然国家层面还没有取消社会抚养费,但是地方有一定自主权,部分地区已实行弹性处理。
王全兴也认为,无论修法还是执法,都取决于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再认识。“在计划生育仍然是基本国策的背景下,生育限制尽管会放宽,如‘三孩’,但不至于取消;只要有生育限制,就难免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当然征收标准可由各地方规定降低或增加弹性幅度。在修法之前,地方执法可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弹性幅度内,适当趋低裁量。”
据媒体报道,自“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全国30余省份修订了计生条例,其中至少20余省份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天津、山东、河南、重庆、福建等地规定,征收计征基数三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上海和北京没有给出明确的社会抚养费比例,均要求按照基数一至三倍征收。
近年已有不少学者呼吁全面放开生育
基于中国当前的人口形势,不少专家呼吁全面放开生育。
近年来全国“两会”上,就有多位代表委员提出进一步放开生育政策的建议。今年,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建议,取消生育三孩以上的处罚政策,废除社会抚养费。
黄文政也是支持者之一。“我认为全面放开是迟早的事情,可能今年或者明年不会拖太久。”
但在王全兴看来,生育限制放宽要有一个过程,可以先有条件地放宽,如“特定情形下的三孩”再到“全面三孩”,全国不同地区也未必齐步走,可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因为这是一个复杂的、多维度的、系统性的问题,不宜一概而论。”
在调整生育政策本身之外,黄文政认为,如要鼓励生育,还有很多事要做,首先应通过提供托儿所、幼儿园这些普惠性服务,对育儿家庭提供补贴等方式,减轻大家养育的负担。
答复中提到,将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诸要素的关系,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互动影响,科学把握人口规律,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新时代人口问题的中国方案,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原标题:夫妻超生被罚32万 专家建议适当降低抚养费征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