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检查现场 来源/市交通委执法总队
讯(记者 罗水元)今日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将对本市43家有受压槽罐的危运企业开展全覆盖上户执法检查。
6月13日,浙江温岭发生槽罐车爆炸事故,截至今天早上,事故已造成19人死亡,172人住院治疗,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为切实做好危化品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今天上午10:45,执法人员来到位于金山区金二东路的上海中石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
现场,交通执法人员重点对公司人员及车辆资质、车辆技术档案、卫星定位实时监控、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承运人责任险等重点安全营运方面进行检查。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了该公司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对企业槽罐车辆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排查危运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消防设施及相关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现场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日常经营中,企业严格落实政府部门各项安全要求,从派单运输起,相关车辆、驾驶员和货物的信息都完整申报,并且严格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检查,包括车辆车况、罐车配件等。在运输途中,公司采取线上监管,一旦发现驾驶员疲劳驾驶、拨打手机或车辆超速等异常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预警,并将违规信息报送至公司相关负责人。
市交通执法部门表示,即日起,将对本市43家有受压槽罐的危运企业开展全覆盖上户执法检查,重点围绕驾驶员和押运员等从业资格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执行情况、车辆维护和检测情况、车载罐体合格证情况、企业GPS监管情况、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情况等,对发现企业未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问题,将坚持“零容忍、严惩处”的态势。
同时,执法部门还将加强本市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检路查,严厉打击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许可车辆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行为,并按照“查处一件,溯源一件”的要求,对委托运输的危险货物企业开展案件溯源调查。
普法小贴士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7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等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0条第1项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配置卫星定位系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运输全程监控的。依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66条2款规定,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36条第1项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5.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