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江跃中)一个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33mg/mL的醉驾者,是很有可能要“吃官司”的。但6月11日黄浦区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举办了一场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侦查机关承办人、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参加会议,还邀请了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廉政监督员参与听证。结果,综合醉驾者国某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情况,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需要对其判处刑罚。听证会结束后,黄浦区检察院对国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了不起诉宣告。
图说:黄浦区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举办了一场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黄浦区检察院供图
5月10日凌晨,国某某与朋友在黄浦区某KTV饮酒后一同离开,步行至桃源路近柳林路的路面停车位时,由于代驾尚未赶到,国某某欲发动车辆驶出停车位,此时,代驾人员赶至车旁,国某某要求代驾至桃源路柳林路路口处等候,自己驾驶车辆驶出停车位,前行约20多米后将车辆交由代驾驾驶。上述情况被派出所视频巡视人员发现,巡逻民警至该处后,对国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0mg/100mL,遂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国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33mg/mL,达到刑法规定的醉驾标准。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阐述了本案的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的依据和理由,国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国某某系初犯,之前无前科劣迹,本次醉酒驾车的距离和时间均较短,且已叫好代驾,无驾车到其他道路的打算,总体来说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作案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他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他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情况,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需要对其判处刑罚。同时,鉴于国某某目前已被英国某大学录取,今年9月即将赴英国留学,从教育挽救的角度出发,对他不起诉更有利于他顺利完成求学深造。黄浦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拟对国某某不予起诉。
国某某对其酒后驾车行为真诚地悔过。参与听证会的三方就本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不起诉申请依次充分发表了意见,公安机关同意对犯罪嫌疑人国某某作不起诉处理。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廉政监督员独立发表听证意见,就该案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方面公开审查评议,并形成统一意见,同意对国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据介绍,本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界限和检察官自由裁量权与检察权监督制约的关系,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不仅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让其感受到法律的温情和人性的关怀,促使其真心悔过,重新走上积极向上的人生道路,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