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李一能 通讯员 孙晓光)公司经营管理错落衔接的各个环节皆有章法,据实际情况弹性管理的同时也要细查严究,提升员工法律意识,莫给不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机。近日,奉贤区一名男子就将就职公司的业务,“转移”到了自家的企业。

合同签订公司“变身”,销售人员侵占公司货款被判刑-LML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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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5日,公安奉贤分局某派出所里,来报案的张经理向民警说到,“裴某经手的几笔已发货但未结算订单,实际签订合同方的落款竟然不是我们公司,而是一家某乙公司,该公司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居然是裴某自己,订单收款方亦为其公司账户。”

裴某2012年入职上海某甲医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担任售后部经理。2014年2月,裴某以其亲属名义设立并经营上海某乙医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之后,裴某在销售过程中,借机向对方谎称某甲公司名义负责生产、某乙公司专职销售,实为一家公司,以某乙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利用公司管理漏洞,由某甲公司发货,让客户将货款转至某乙公司账户或其个人账户后据为己有。

“我司未收到这几笔订单的货款,当时裴某汇报说这笔货款医院领导没有批,所以没有要到钱。考虑到公司允许销售在与部分合作单位接洽时,可提前向对方发货后补款,我司发货后没有回款的项目很多,一定期限内属于允许的正常现象。”张经理介绍说。经查,2014年8月,某医院支付3.2万元至某乙公司账户,购买某甲公司高级心肺复苏模拟人2台。2015年5月,上海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1.4万元至裴某个人账户,购买某甲公司多功能急救训练模拟人样品1台。2015年10月,某红十字会支付5.24万元至某乙公司账户,购买某甲公司生产的自动体外除颤仪、高级自动电脑心肺复苏模拟人等,三笔订单货款共计9.84万元,裴某用于自己的经营活动。2016年3月,裴某从某甲公司离职。2019年4月10日,裴某得知罪行败露,向公安机关投案,退赔所有违法所得。

奉贤检察院认为,裴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裴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赔被害单位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近日,经该院提起公诉,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裴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06-17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