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具体措施的通知》(辽新疫防指明电〔2020〕17号)《沈阳市保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若干措施》(沈政办发〔2020〕7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优待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时效
1.适用范围。一线医务人员是指在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含在沈省直医疗卫生机构及驻沈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包括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的隔离区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湖北省内发热门诊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其他为执行二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
上述一线医务人员现有子女以下简称“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2.实施时效。就近学段的起始年级享受一次。
二、入园入学优待政策
1.入公办幼儿园。对于入教育办的公办幼儿园,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实际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优先安排;执行二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实际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入园政策范围内优先安排。
对于入事业单位办、企业办、集体办、其他部门办的公办幼儿园,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幼儿园入园政策优先安排;执行二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情况下,按幼儿园入园政策优先安排。
2.入义务教育学校。对于入小学一年级,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适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在所在区(县、市)入学政策的范围内,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情况下,按照家长和学生一致意愿优先安排。
对于入小学一年级,执行二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由适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局协调,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情况下,就近就便安排到当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
对于小学升入初中的,优待政策同上。
上述学校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含省属义务教育学校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3.中考(升高中)。
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沈阳市参加中考并报考沈阳市普通高中的,中考时降低10分录取。
执行二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沈阳市参加中考并报考沈阳市普通高中的,中考时降低5分录取。
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按照家长和考生一致意愿直接录取。
4.高考(升大学)。
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沈阳市参加高考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省定政策积极落实,做好细致服务。
三、办理程序
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名单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归口审核汇总后(其中,驻沈部队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由沈阳市双拥办汇总名单后交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相关信息报送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教育局进行统一公示并为公示无异议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提供教育优待。汇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相关信息,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沈阳市教育局。
四、有关说明
1.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间,国家和省有新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原标题:沈阳: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沈中考最高可降10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