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女子陈某某,高考分数比当年文科类专科分数线低243分,被顶替者高考分数超出理科类专科分数线27分,考上了山东理工大学,但录取通知书却被陈某某获取。消息一出,舆论为之哗然。
经过高考的人,都明白高考对一个人的重要意义。尽管,在当今社会,个人成功的道路千条万条,高考也不再是一个人成功进阶的唯一通道。但是,对绝大多数人而言,通过高考改变自己的命运,仍然是个体通往成功最公平便捷的通道。
不论是城市还是乡村,每到高考这个特殊的时节,与高考有关的话题总会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轰鸣的工地会为高考停工,飞驰的汽车会为高考静音,这一切不仅仅是社会公众的自觉,更是对奋斗和公平的尊重。
高考,寄托着中国人对公平正义的渴求,寄托着中国人对美好生活的期许,承载着无数家庭的美好希望。因此,高考的公平,历来都是牵动人心的特殊话题。这是一个不能被玷污的特殊领域。这种期待,是超越个体、辐射整个社会的。
也正因为如此,当有关高考不公平的事件发生时,往往比其他问题更容易激发社会大众的集体痛恨。
央视报道:顶替者学历已被取消
然而,就是在高考这个特殊领域,而且是在高考录取结果上,有人竟敢有非分之想,假冒他人身份、冒名顶替上大学,这样的消息,简直骇人听闻。
冒名顶替,是一种侵权行为,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侵权。通过不法手段,对他人人生实施的“盗窃”,行为是极端恶劣的。如果这种侵权行为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能得以纠正并及时弥补,对个体的危害尚且可以补救。
如果时过境迁,当一个人年华逝去,因为没有学历而在个人职业发展路径中吃尽苦头后,在某个特殊时刻,得知有人盗窃了自己的人生、自己本可以有另外一种截然不同的生活时,会给受害人带来怎样的痛苦?
所以,冒名顶替,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代价极为沉重,法律对这种行为,应给予严肃惩戒。
行为人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的证件、资格应该被依法注销、剥夺。在舞弊过程中涉嫌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民事赔偿方面,我们应充分考虑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严重精神损害,并科学评估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给予受害人以全面、充分的赔偿,以充分填补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严重损害后果。
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获得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予以实施。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出现这样的极端案件,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反思。这样的行为本不应该出现,这样的事件也绝不能再出现。
我们要充分考虑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编所体现出的给人格权以更高层次法律保护的立法精神。通过正确适用法律、科学厘定赔偿,给被冒名顶替者以有力的法律支撑。
让一度缺位的公平,不再继续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