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舆论普遍认为,草案最大限度地尊重特区政府,兼顾香港普通法,在坚持“一国”要求的同时,也最大程度兼顾“两制”差异,在维护国家安全以及保障港人合法权利与自由两方面取得了最佳平衡,是对香港社会重建秩序、重启信心的坚强护佑。
依法惩治极少数、有效保护绝大多数,这是香港国安立法的鲜明特点。草案规定,现时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自由,都将得到法律的保障。而且,国际通行的法治原则都在草案中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港区国安法”不会削弱香港人的政治权利,更不会改变香港市民原有的生活面貌,反而将最大程度保障人权。
放眼国际社会,任何主权国家的中央政府对国家安全都负有最大和最终的责任。中央在制定“港区国安法”时,从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出发,充分考虑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包括执法检控和司法工作都由特区去完成,绝大多数案件都交给特区办理,中央只会在极少数“特定情形下”行使管辖权。这样的安排既彰显了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和勇气,也体现了中央对特区政府最大程度的信任和依靠。
也要看到,随着“港区国安法”的制定,反中乱港势力必定会寒蝉作秋鸣、企图最后一搏。对此我们决不会掉以轻心。个别乱港分子抓住“特定情况”大做文章,极尽蛊惑煽动之能事。事实上,由行政长官委任个别法官专门处理某类案件、重大公开聆讯和事件调查的做法,在香港早已行之有年。中央放权允许特区指定一批法官处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正是遵循“一国两制”制度安排、尊重香港司法独立。正如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天强调的,指定某些法官去处理某些特定的案件,在香港或者世界其他地区都不是唯一。
△图: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
港区国安立法的法律基础牢固、法理支撑鲜明。只要细读有关草案说明,便会明白中央对香港的最大善意和良苦用心。广大香港市民要不畏浮云遮望眼,坚决不受乱港势力和挑拨离间者的蒙蔽。只有尽快出台、全面落实“港区国安法”,香港社会才能尽快重建秩序、重启信心,香港的长治久安、繁荣稳定才能得到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