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杨玉红)6月25日是第30个全国土地日,今年的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日前,上海组织了新《土地管理法》座谈会,围绕“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严守红线”的议题,邀请多位专家共谋新法实施背景下超大城市转型发展之路。
图说:上海组织新《土地管理法》座谈会 来源/采访对象供图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土地关系的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坚定不移地实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国务院把每年6月25日定为“全国土地日”。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充分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做出了多项重大突破,包括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改革土地征收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间、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入法等。新法集中体现了党中央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严格耕地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副专员程正平表示,上海土地制度改革起步早,成效好,“多规合一”等改革探索走在全国前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等探索属全国首创。面对上海超大城市人地矛盾极其突出的现状,要结合“上海2035”总体规划实施,进一步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更大力度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座谈会上,浙江大学土地与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吴次芳教授表示:新法对提升土地管理水平、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意义深远,土地制度改革充分认识到土地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土地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
“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要做好与新型城镇化发展、乡村振兴区域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王军提出,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应当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思想,从规划逻辑上要认识到经济社会文明形态正在从工业文明迈向生态文明,要注重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规划原则,构建“全域覆盖、分类施策、综合整治、系统修复”的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格局。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彭震伟教授表示,“上海2035”总体规划就是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具有统一规划目标和发展理念、统一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统一发展规模和核心指标、统一基础底板和用地分类的“四统一”特点。国土空间规划要发挥好“战略引领,刚性管控”的作用,实现规划、建设、管理的一体化,指导城市空间高质量发展。
开展国土空间整治,如何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减量?上海财经大学王克强教授提出要从规划性、动态性、全域全用途、数量质量和空间三维等四个方面理解用途管制制度,其认为上海的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工作是动态用途管制的创新;要从完善空间规划、分析微观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成本效益和优先顺序等方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用途管制体系。
同济大学石忆邵教授认为新法提出未来我国土地利用与管理中亟需深化以下五个问题:一是需要更加重视和保护都市中的农业用地;二是需要更加重视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利用与管理;三是需要更加重视发挥城市土地政策的溢出效应;四是需要更加重视和细化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五是需要树立“未来至上”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更多地关注国家和人民的未来愿景。
“上海要科学统筹、改革兴农,重塑乡村空间治理,推动城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松江区规划资源局局长陈军结合松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以及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阐释了松江在推进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农村宅基地集约转型、农民集体土地自治管理、农民居住质量和资产收益提升、城乡统筹均衡发展等方面的成效。
“新法实施意义重大,挑战也巨大,上海积极稳妥推进新法落实,已经在规划体系构建、征地制度改革落实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市规划资源局副局长王训国指出,上海正在深入推进乡村规划及审批制度改革、全域全要素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工作,通过规划资源制度系列改革,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打造市民高品质生活。
与此同时,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过线上培训问答等形式,开展新《土地管理法》宣传活动;浦东、青浦等区规划资源局及社会各界也在陆续组织相应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土地资源国情国策的了解,增强人们节约用地、珍惜土地的绿色发展意识。
据悉,本次座谈会由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办,上海市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承办,上海市土地学会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