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基于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催生了大量“新就业形态”。什么是新就业形态?发展新就业形态还需要补齐哪些“短板”?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人士。
稳就业重要渠道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莫荣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大量调研可以发现,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形式正成为稳就业的重要渠道。
“新就业形态,是指依托互联网等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实现有别于正式稳定就业和传统灵活就业的灵活性、平台化的组织用工和劳动者就业形态。”莫荣认为,这些新就业形态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门槛相对较低,且进出自由,就业相对灵活自主,因此对增加就业机会、缓冲失业风险、帮扶困难群体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十分明显,也是疫情期间失业待业人员实现兼职就业、稳定收入来源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因其时间、空间的灵活性,开始显现出独特的优势,特别是平台众包工作、网约工作、社群经济就业等新就业形态发展较为亮眼。尤其是今年疫情期间,餐饮、交通、住宿等服务业一度按下“暂停键”,但取而代之的线上零售、线上教育、视频会议、远程办公等,不仅保障了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而且还提供了大量灵活就业岗位。
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0)》显示,2019年,以新业态形式出现的平台企业员工数已达623万人,比上年增长了4.2%;平台带动的就业人数约7800万人,同比增长4%。据美团公布的数据,2019年通过美团平台获得收入的网约配送员(外卖骑手)总数达到398.7万人,比上年增长了23.3%。其中,25.7万人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骑手总量的6.4%,已有25.3万人实现脱贫,脱贫比例高达98.4%。从疫情暴发至今,在美团平台获得收入的新增骑手数量超100万人,承担了稳就业的社会责任。
面临“成长的烦恼”
不过,专家也指出,当前对平台经济的监管不适应新经济发展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疫情冲击下利用平台经济“保居民就业”的支持政策明显滞后。新就业形态打破了旧有行业和秩序下的利益关系和管理规范,对传统就业群体、管理手段、劳动法律体系、就业服务管理、社会保障政策等形成冲击。
莫荣表示:“互联网技术催生了一大批新就业形态,将‘工作’细分为具体‘任务’,通过众包工作平台提供给劳动者,是一种新的劳动交易方法,现行劳动法律制度和劳动用工管理方式与新就业形态不适配。一是如何做到既保证灵活就业群体的权益,又能促进其健康发展,需要深入研究;二是就业扶持政策如何惠及平台上的灵活就业者以及个体工商户,需要研究;三是平台上灵活就业的手艺人、新匠人群体亟需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如何解决教育培训资质问题需要突破;四是如何解决灵活就业者参加社保的问题,畅通灵活就业群体参保渠道。”
也有专家指出,近年来,部分地区的“互联网+”平台劳动纠纷与往年相比也呈增加趋势。由于平台就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频次、监管方式、绩效考核方法等与传统就业方式不同,相关法律法规难以覆盖这部分劳动者,需要出台新的法律法规维护其合法权益。
新业态需制度支撑
为完善就业促进政策,支持新就业形态更好发挥保就业、防失业与提升就业质量的作用,莫荣建议,要分类规范新业态下的用工。
“要研究新业态下的平台用工和传统劳动用工的区别,创新劳动保障法律制度,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同时,要制定更加积极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支持政策。对于解决就业人员较多的平台,可根据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情况给予稳岗补贴。”莫荣说。
在莫荣看来,出台新业态灵活就业职业培训政策尤为重要。“比如,美团平台上注册线上手艺人保持不断增长,数量已达百万人。对于通过培训提高手艺人的服务质量,帮助平台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对符合培训补贴规定的给予补贴等,需要研究并创新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零工经济”这种去组织化的就业模式打破了雇主与劳动者的传统用工关系,新就业形态也面临着就业安全性的风险。
“应研究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便捷性问题,进一步优化社保参保服务,提高社保覆盖面。”莫荣表示。(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韩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