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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我们夫妇参观了青浦区融信铂湾售楼处样板房,在现场销售的指引下,我们冲动地支付了10万定金。但随后发现,我们签的居然是二手房买卖居间协议。我们惊讶为何一手房突变“二手房”?销售解释这只是个“形式”,与一手房无异。在看到销售总监吴先生亲自帮卖家张某代签协议后,我们信以为真。可不想,本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我们在对方的“辅导”下陷入了一个又一个套路。现请晚报“和事佬”栏目帮忙,希望挽回损失。
来源:采访对象供图
市民 史先生
【事情经过】
史先生夫妇看房当天,在融信铂湾售楼处支付了这套“二手房”定金,尽管对售楼处里卖出二手房心存疑惑,但在现场销售信誓旦旦的解释下,仍难抵新房的诱惑,签订了二手房居间协议,约定了付款时间和违约责任。
面对史先生手头现金不足以支付首付款的窘境,销售在得知其名下有三套住宅和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后,便说服他,愿意提供“一条龙”服务,帮其办理400万元“首付贷”和第二笔贷款720万元,全贷款购房,并指定放款账号,约定收取2%“手续费”。但史先生担心对方指定账号会影响资金安全,便未同意贷款打入对方指定账号。之后,虽“首付贷”延缓,但最终得以放贷。史先生支付了8万元首付贷“好处费”,然而因账号原因双方又发生严重分歧。史先生说这次对方又指定账号,是为了提前收取下一笔贷款的“好处费”。在他的反对下,对方不再帮他解决第二笔贷款。眼看第二笔付款时间将近,史先生只得自己找门路寻求第二笔贷款,以免陷入违约的不利境地。
2019年4月,他完成了第二笔贷款,可由于第一笔首付贷的金额较大、两笔贷款放款时间过于接近,最终还是延误了放款时间,并只获得了贷款620万元,仍有87万元的尾款缺口。史先生违约,卖房者张某索要违约金。然而令人不解的是,从始至终,史先生夫妇与售楼处签订的这套“二手房”卖家张某从未谋面过,与他对接的一直是融信公司财务郭先生和销售。史先生在今年初东拼西凑凑齐了尾款,但同时被索38万元违约金。不得已,史先生求助本报。
【本报调解】
现场,史先生表示愿意付清87万元尾款,但38万违约金实在过高,且之所以违约,是因为对方帮其“首付贷”,又终止了第二笔贷款服务。而财务郭先生等人了解到史先生难处后,表示愿意与卖家张某协商,从中调解。但因为涉及经济纠纷,调解金额悬殊较大,最终双方同意选择法律途径另行解决。
提醒: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三令五申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业务,不仅为了严控金融风险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更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如此高杠杆买房,一旦市场下行,会导致购房者资金血本无归。这里要提醒广大读者,房子是用来住的,购房须量力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