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首席记者 连建明)“跨境理财通”就要来了。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发布公告,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跨境理财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以下简称内地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央行表示,“跨境理财通”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金融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打造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有利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共同发展。
“跨境理财通”将在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规划与部署下稳妥有序推进。人民银行将会同内地、港澳金融管理部门,拟定具体实施规则,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落实投资者保护,推动相关主体做好技术准备,力争“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再稳妥启动。
“跨境理财通”正式启动时间和实施细则将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