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通讯员 施迪 记者 江跃中)昨天下午,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王某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测温并暴力袭警抗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图说:昨天下午,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普陀区法院供图

今年2月中旬,正是上海全力防控疫情的紧张时期,各居民小区都采取了严格的管控措施。在此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

2月16日上午10时许,普陀曹杨某小区门口喧闹异常。有一名中年男子王某未经测温,直接冲入靠近小区门口的居委会,想从居委会的后门逃离检查。执勤民警立即上前阻止,劝其离开并反复警告王某,如需进小区,必须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及出示身份证。不料想,王某竟向民警挑衅,叫嚷“你先出示身份证,我再出示身份证!你是什么级别?我级别比你高!”边说边推搡不止。“不要袭警,请配合测温,否则将对你依法处理!”面对民警一再明确告诫,王某仍置若罔闻。

多次口头警告无果后,民警对王某采取控制措施,不料竟遭到其暴力反抗。期间,王某抓扯执法民警头面部,致民警左下额体上缘、右下颌体、右耳垂下多处青紫色变,颈后正中及偏左各一处划伤,左颧部偏下一处划伤等,并将民警佩戴的口罩拉扯掉。经鉴定,民警面部软组织挫伤,已构成轻微伤。

图说:王某暴力妨害公务,致民警轻微伤。

到案后,王某自述,其本科毕业后曾在多家单位就职,均因脾气暴躁被辞退。就在家中做些翻译工作。他自称自己心胸狭窄,对一些琐事耿耿于怀,感觉被人欺负,情绪易冲动。此次也是“暴脾气”惹的祸,一时没有控制住情绪。

据查,王某于2011年因涉嫌猥亵罪,曾被作过精神方面的司法鉴定,鉴定诊断为“性偏好障碍”,因该案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为了慎重起见,王某被重新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认定王某虽曾患有“性偏好障碍”,但并未影响其对本次作案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认定王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此,普陀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从重处罚。

普陀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并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拒绝遵守社区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暴力妨害公务,致民警轻微伤,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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