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中,有一类特别程序案件,无关乎利益纷争,无关乎诉辩对抗,而是为了给丧失行为能力的人找寻一个能够从法律上保护他的人,代他行使权利,为他维护利益,这类案件就是指定监护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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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母亲被害,父亲服刑,我不怕因为我还有爷爷
15岁的宁宁是一个让人心疼的孩子。3年前,父亲在争执中错手杀害了母亲,父亲被判处无期徒刑。爷爷收拾起悲伤,承担起照顾宁宁的责任。然而,正值青春期的孩子还是越来越沉默了,爷爷不能帮宁宁开银行卡,爷爷去开家长会总会被格外关注,宁宁总是需要一遍遍地对别人解释为什么自己的事都是爷爷来处理……爷爷意识到,宁宁在成年之前需要一位“监护人”,不仅仅给予她生活上的照顾,更给予她法律上的监管与保护。年逾70的爷爷来到法院,申请撤销宁宁父亲的监护权,由自己担任宁宁的监护人。
承办法官立即与宁宁父亲的收监单位联系。考虑到宁宁已具有判断和选择能力,法官又征求宁宁的意见。对此,宁宁表现出极大的期盼。20天后,爷爷收到了虹口法院的判决书,宁宁的监护人由其父亲变更为爷爷。
案例2:夫妻一场,两厢别离,我过得不好但我有兄弟
陈晨和薛军是一对恩爱夫妻,还有一个可爱的宝宝。不想,薛军突发脑出血,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医生说,薛军需要一个长期的复健过程,康复效果无法预测,年轻的陈晨完全慌了神。这时,陈晨的婆婆站了出来:我来照顾我儿子!
一晃18年,婆婆早已去世,照顾薛军的人已经变成了他的弟弟薛文,这期间生活疲惫不堪的陈晨也极少上门探望薛军。儿子出国前,陈晨带着儿子来看薛军,却见屋内空气混浊,被褥污浊黏腻,薛军眼神空洞地呆坐在床边。陈晨认为,薛文并没有照顾好薛军,于是她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担任薛军的监护人,并委托专业的机构来照看薛军。此时,薛文也向虹口区法院申请,要求担任薛军的监护人。他认为自己虽然在客观上无法给哥哥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但可以全天守在哥哥身边。而嫂子已多年未与哥哥共同生活,贸然将哥哥送入疗养院反而不利于其病情。
法庭上,陈晨担心薛文担任薛军的监护人后可能擅自处分薛军的财产,侵害自己儿子将来的利益。薛文当庭承诺,绝不会擅自处分薛军名下的房产。得到了薛文的承诺,陈晨权衡之下撤回了申请。法官宣判,指定薛文为薛军的监护人。
案例3:养育之恩,无以为报,你别担心我会一直陪你
刘夏生母过世时,刘夏只有3岁。两年后父亲再婚,张雅成为了刘夏的继母。张雅对刘夏视如己出,甚至都没有要一个自己的孩子。随着年岁增长,张雅的记忆力变得越来越差,刘夏带着她前往医院就诊,张雅被诊断为老年痴呆。
刘夏为张雅选择了一家离家不远的护理院,并为她请了专门的护工照料。然而,护理院徒增的费用也让刘夏倍感压力,且刘夏无法动用母亲退休金账户里的钱,也无法出租母亲已经空关良久的房子。为了给母亲提供更好的照顾,刘夏向法院申请担任母亲的监护人。
由于监护人的指定需要征求被申请人近亲属的意见,而张雅系再婚,法院无法查明其第一段婚姻关系中生育子女的情况,刘夏也无法依其所持的独生子女证排除张雅的生育情况,她唯一能提供的就是张雅工作期间填写《个人履历表》中的家庭成员关系。
根据刘夏提供的护理院的收费单据、医疗费发票等,法院认定,刘夏已经实际担负起了对张雅的监护职责,具备担任张雅监护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故当庭指定刘夏为张雅的监护人。
通讯员 张莹骅 记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