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六月三十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港区国安法》),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作以下声明:

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特区政府欢迎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通过《港区国安法》,并按《基本法》第十八条在征询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区政府的意见后,把该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亦和香港市民息息相关。鉴于香港特区面临的国家安全风险日见突显,中央从国家层面制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以堵塞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的漏洞,实有必要性和迫切性。这次立法是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要一步,也可令香港社会早日回复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早前通过的《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明确规定,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港区国安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港区国安法》会在今日稍后生效,特区政府会尽快完成所需的刊宪公布程序,让《港区国安法》同步在香港实施。

《港区国安法》旨在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针对的是极少数违法犯罪的人,保障的是香港绝大多数居民的生命财产以及依法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

香港特区政府会按《港区国安法》的规定,尽快设立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警务处和律政司会设立专职部门,负责履行《港区国安法》的相关法律条文。

我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草拟法律过程中,听取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的意见,并结合香港的具体情况,表示衷心感谢,对广大香港市民踊跃表态支持,感到鼓舞。我有信心实施《港区国安法》后,困扰市民近一年的社会动荡可以减退,局面稳定下来,香港可以重新出发,聚焦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07-01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