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毛丽君)作为我国社区矫正领域首部专门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今天正式实施。昨天下午,以“社区矫正一体化:共享 融合 协作”为主题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第四期“创新工场”在上海举行,来自青吴嘉三地司法行政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社区矫正领域的专家齐聚示范区,就如何推动形成三地社区矫正一体化协作机制,有效提升社区矫正区域协作水平各抒己见。
图说:示范区7个社区矫正共建基地揭牌。毛丽君 摄
《社区矫正法》第四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而这在实际操作中,却面临着种种难题。2019年11月18日,沪苏浙皖检察长和相关司法厅(局)领导在吴江会签了《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破解了社区服刑人员请假规定限制影响企业经营发展需求、沪苏浙皖四省市请假标准不统一等现实难题。
两个多月前,青吴嘉三地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会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社区矫正与检察监督工作协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示范区特点,根据《办法》进一步细化了16条工作措施,实现示范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无缝对接,有力促进示范区司法协作。
根据《实施细则》,示范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均可申请到就近的任何一家司法所参加矫正活动,原司法所对在示范区内其他司法所的矫正活动予以认可,对非本地户籍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活动范围也扩大到整个示范区,切实保障社区矫正人员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一体化示范区的重要使命是在不打破行政隶属、行政边界的基础上,探索区域一体化治理新机制。青吴嘉三地好的经验做法在“创新工场”中分享,一个个鲜活的实践案例在与会嘉宾中产生了共鸣。最终,三地就理论研究、队伍交流、基地共建、师资共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等事项签署《改革备忘录》。
“我们要通过资源共享、队伍融合、工作协作,积极创新社区矫正监管教育模式,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要以制度创新为长三角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成果,通过不断规范和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衔接和合作共建,发挥好做实一小片、协调一大片、引领一整片的作用。”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陈耀鑫说。
活动现场进行了示范区社区矫正共建基地揭牌仪式,包括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社区矫正教育研究中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社区矫正融合教育基地(金泽中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社区矫正文化教育基地(朱家角中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社区矫正文化教育基地(汾湖中心)等在内的7个示范区社区矫正共建基地揭牌。
同时,为进一步促进高校同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合作,增进学术交流,深化地校合作,充分推动双方优势资源互通共享,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示范区三地司法局与上海政法学院警务学院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协议涵盖筹建长三角社区矫正政策研究中心,共享课题资源与基层调研数据及相关材料,为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心理矫正等内容,为搭建长三角示范区内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提供可行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