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港区国安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根据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提名,今日(7月2日)任命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陈国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港区国安委)秘书长。陈国基今日下午已宣誓就任。
对于陈国基的任命,林郑月娥表示:陈国基作为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在领导办公室的工作中表现出色。我深信他有能力兼任港区国安委秘书长,领导秘书处支援港区国安委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责。
《港区国安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港区国安委,负责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主要责任,并受中央人民政府监督和问责,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按《港区国安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港区国安委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
《港区国安法》是要防范、制止和惩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以及保障特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港区国安法》已于6月30日在香港公布实施。
正如行政长官昨日在有关《港区国安法》的记者会上表明的,特区政府一定会竭尽所能执行法律,以达致立法的目的,并借此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令香港可以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