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5日,由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指导,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上海市作家协会、上海翻译家协会联合主办的上海文学艺术翻译奖宣布启动。四个半月后,第一届上海文学艺术翻译奖申报公告正式发布。首届奖项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
为进一步活跃和促进中外文化交流,搭建展示和传播文明之美的交流互鉴平台;进一步助推中外优秀文艺作品更多地在沪出版、展演、展映,着力推出更多“上海原创”;进一步激励和表彰文学艺术翻译人才,推动和促进文学艺术翻译事业发展,在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三方共同发起设立“上海文学艺术翻译奖”。奖项为经上海市委宣传部批准的文艺类正式奖项,每三年在上海评选并颁授一次。
翻译奖设组委会,并在组委会领导下设立评委会和监督小组。
>>>具体公告事项
一、奖项设置
“上海文学艺术翻译奖”受益人为翻译者,评奖只在申报时在世的翻译者的作品中进行。奖项设置:
1.文学翻译奖(含文学、艺术理论):中译外5部(或以下)作品的翻译者;外译中5部(或以下)作品的翻译者。第一届仅限英、法、德、日、俄、西班牙、阿拉伯语;
2.表演艺术翻译奖(舞台表演、影视表演):中译外5部(或以下)作品的翻译者;外译中5部(或以下)作品的翻译者。第一届仅限英、法、德、日、俄、西班牙、阿拉伯和中国周边国家其它主要语种。
二、评选标准
1.作品对促进各国人民思想交流、文化融合有积极意义和作用。
2.忠实准确地移译原作的各种信息和文化符码,符合翻译伦理和艺术标准,同时也鼓励适当的创造性。
3.具有较高的艺术品位和良好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在译入语读者群和译入语社会中的影响。
三、申报要求
评奖范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出版、演出、播映的作品。
1.第一届不接受个人申报,仅限机构推荐,范围如下:
文学类翻译作品的出版单位推荐本社出版的作品;
表演艺术类翻译作品的演出、制作单位推荐本单位演出、制作的作品;
其他相关部门或机构推荐的作品。
推荐申报的作品必须有合法版权,如发现版权不合法,将立即取消作品的评审资格。各单位推荐的作品,每个奖项原则上不超过3部。有关推荐须经作者同意并获得相关授权。
2.文学类翻译作品以成书形式参评,必须为公开出版物并进入正规市场。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表演艺术类翻译作品以首次正式公开演出、播映为准。不接受重译作品参评。
3.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三年内翻译的内容须占全书字数三分之一以上,推荐时须另附列表,注明每篇作品完成或首次发表的日期并由推荐单位证明属实,加盖公章。
4.作为地域性奖项,在评奖年限内的申报作品范围包括:
在上海出版、演出、播映的中文原创文学、表演艺术作品被翻译为外文,并在国外出版、演出、播映的;
在国外出版、演出、播映的文学、表演艺术作品被翻译为中文,并在上海出版、演出、播映的;
上海文学艺术工作者的中文原创文学、表演艺术作品被翻译为外文,并在国外出版、演出、播映的;上海翻译工作者将中文原创文学、表演艺术作品翻译成外文,并在国外出版、演出、播映;上海翻译工作者将外文原创文学、表演艺术作品翻译成中文,并在国内出版、演出、播映。
上海文学艺术工作者和上海翻译工作者都仅限当前拥有上海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者。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1.各推荐单位到指定网址下载《第一届上海文学艺术翻译奖作品申报表》,填写并加盖公章。推荐表及其它相关材料须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
2.文学类作品以成书形式参评,须提供样书12本,原文样书2本。表演艺术类作品以视频形式参评,须提供视频光盘12份,相关剧本12份。所有参评作品的文本须提供中外文电子版(PDF格式)。
3.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按组别发送至相应的电子邮箱,实物材料以快递方式寄送,请在快件外部标明参评作品的类别和语种,如“文学·中译英”、“表演艺术·英译中”等。勿用包裹方式邮寄。
电子邮箱:
文学类(外译中):[email protected]
文学类(中译外):[email protected]
表演艺术类(外译中):[email protected]
表演艺术类(中译外):[email protected]
寄送地址:
文学类:
上海市巨鹿路675号上海市作家协会创作联络室
联系人:李旸电话:021-54034676
表演艺术类:
上海市延安西路200号1号楼1107-1108室
联系人:沈蕾电话:021-62473142
4.参评作品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以快递到达时间为准。
五、评奖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200号1号楼1107-1108室
上海文学艺术翻译奖评奖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0
咨询电话:021-62473142
联系人:沈蕾
上海文学艺术翻译奖组委会办公室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