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0年7月6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瑞金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赖联春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赖联春收受他人所送股份出资款、现金、金条、手表共计人民币687.6192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赖联春在任瑞金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期间,为他人在酒店项目推进、雕塑项目承揽、萤石加工项目选址、办公用地取得及酒店改建、土地使用权等价值置换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股份出资款、现金、金条、手表共计人民币687.6192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赖联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被告人赖联春的犯罪事实、罪名、犯罪情节等问题展开法庭调查和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整个庭审活动有序进行。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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