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年4月,国家卫健委等12个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对药品短缺风险预警、重点监测清单的制定和调整、基础清单和推荐清单如何形成等,进行了规范和界定。《办法》中还提到,国家将加强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药品的价格异常情况监测预警,强化价格常态化监管,加大对原料药垄断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分类妥善处理药品价格过快上涨问题。
而在上海,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在2016年就曾出台了短缺药品发现报告机制和挂网采购的实施办法。值得注意的是,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议价,考虑市场供需关系、实际生产成本和利润等因素,合理确定采购价格。若挂网采购仍不能解决临床供应,市经信委可协调企业生产供应,市食药监局(现为市药监局)配合加强质量监管。如果上海企业无生产或组织生产有困难,市药事所将上报国家卫健委药品集中采购主管部门,并建议纳入国家定点生产药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