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杨硕)近日,为统一区域行政处罚标准,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宁波税务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将于8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申报、发票类统一处罚裁量基准,这是税务部门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16项措施的又一重要落地举措,也是全国首次对跨省市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裁量权实现“同事同罚”、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
据悉,本次出台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和税收票证等18项“首违不罚”事项。对上述税务日常管理中发生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
同时出台的还有《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省两市首次统一跨省市的税务执法裁量基准,实现区域内“执法一把尺子、处罚一个标准、行为一个准绳”。本次裁量基准主要根据违法手段、危害后果等合理划分裁量阶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关于申报、发票类违法行为的19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了裁量标准,确保对纳税人的申报、发票类违法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做到“同事同罚、公平公正”,让税务执法“度同尺、权同衡”。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余文华表示:“税收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税务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本次三省两市联合发布公告,是上海税务部门联合长三角区域兄弟省市主动发挥税收工作‘融入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推进一体化’作用的一项具体落地举措,有利于形成统一的执法尺度,体现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做到相同情形相同处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于打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助力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