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通讯员 沈佳青 记者 袁玮)余某某身为公司业务员,为获取非法利益大量购买客户信息,伙同他人冒用客户名义注册会员,将客户账户内的积分兑换某大型购物网站虚拟货币“金币”,非法获利达130余万元。近日,上海徐汇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余某某、李某超、管某某、李某生、常某某、夏某某6人提起公诉。徐汇区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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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余某某在某大型保险公司担任电话销售业务员销售保险。当时公司针对已经购买过车险的客户,推出了用客户名下的积分兑换某大型购物网站虚拟货币“金币”的活动,目标群体是车险在2017年6月底到期的客户。
“有一次,一个客户让我看一下他的账户里有多少积分可以兑换‘金币’。看了他购买车险的记录,他的保单应该是在4月份就到期了,照道理说是不能参加活动的,但是他账户里有积分可以兑换。之后,我又查询了一下和这个客户差不多时间到期的客户的积分状况,发现这些客户里的积分都可以兑换。而且兑换的‘金币’可以提现,一个‘金币’等于一元钱。”余某某觉得这是个“生财之道”,之后他开始将这些客户账户里的积分兑换成“金币”充到自己的购物网站账户里。
为了扩充客户源,余某某从同事处购买了公司的客户个人信息近1万条,又通过QQ认识了李某超,为自己提供手机号码和验证码。李某超专门从事手机卡贩卖,自称经营一家工作室,手下有管某某、李某生等人。打听到余某某从事“赚钱”行当,李某超决定和余某某长期合作,余某某提供客户资料,李某超提供手机号码,帮忙充值操作。李某超会把积分兑换成“金币”转入到余某某的购物网站账户中,该部分金额共31万多元。之后,余某某就用这些“金币”购买了近45部苹果手机,然后在网店以市场价9折出售,其与李某超约定按照1:2的比例分成。随着兑换效率的增高,李某某手下的管某某、李某生也先后加入进来。常某某、夏某某通过私人关系结识了李某超也开始入伙。6人通过比例分成,得款后均用于个人挥霍。经统计,余某某等人的行为造成客户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2017年6月,上海分公司发现其网站上1万余个注册账户于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间,分多次大量兑换“金币”至20余人的网购实名账户上,怀疑有人利用公司保单及客户个人信息牟利,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近日,徐汇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余某某、李某超、管某某、李某生、常某某、夏某某6人提起公诉。徐汇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余某某等6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12万元至3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