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本人授权,银行将个人账户两年交易明细提供给了一家公司。近日发生在中信银行的这件事,虽只是一起个案,也始于娱乐圈的纠纷,但引发的社会关注度非同小可。因为,能否管住银行“任性的手”,与我们每个人利益攸关。

5月6日,脱口秀演员王越池(艺名“池子”)在微博投诉,中信银行上海虹口支行未获其本人授权,将其个人账户流水提供给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而这段时间他和笑果文化正就解约和薪酬问题提起仲裁。昨天凌晨,中信银行发表致歉信,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信中还称,保护客户信息安全是“银行的生命线”,此次风波系“个别员工”未按制度操作。

然而,对于这样一封致歉信,网民并不买账。首先,对于这一行为,此前中信银行向池子解释为“配合大客户的要求”。客户不分大小,隐私权都是绝对平等的。《商业银行法》第29条明确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除了公安机关、法院等经过法定程序的调取外,银行没有任何权利将交易记录泄露给第三方。因此,银行已然违法。

其次,中信银行称此事只是“个别员工”违规操作,令人难以信服。银行有一整套制度及流程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如果管不住员工,说明制度设计本身存在问题。究竟是个别员工的问题还是管理方甩锅,联系此前“配合大客户要求”的答复,值得深思。

第三,此事还引发了公众对于银行“依法办事”弹性的质疑。去年7月,江苏省扬州市一位律师持法院开具的调查令,到某国有商业银行调取一客户的银行流水,结果被银行直接怼了回去,银行的依据也是商业银行法第29条和第30条——法律没有明确,法院委托律师调查,银行是否也要配合。“我的地盘我做主”,对于法律条文,银行似乎有着超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权。

另据报道,中信银行泄露个人信息并非首次。2018年,中信银行太原分行曾遭行政处罚,原因是“未经同意查询个人或企业信贷信息”。结果该行被罚款50万元,直接责任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移送公安机关。那么,此次泄露个人信息,当事机构又应担何种法律责任?

个人信息的安全,重要性不亚于资金的安全。一个人信息的泄露,失去的可能是千千万万客户的信任。前天,上海银保监局已关注到这一事件,并正式介入调查。期待调查结果尽快公布,回应公众关切。同时,更希望切实加强监管,管住银行“任性的手”。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能仅停留在纸面上。

邵宁/文

05-08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