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不少新规实施饱受关注
上海辟谣平台注意到,连日来,不少汽车类的自媒体也推出了一则“新规”的消息,称“9月1日起违章消分新规则正式调整”,具体为“一人一证一车”。即“驾驶证抵扣分数,必须要和车辆绑定”,且“一证一车”。
△不少汽车类的自媒体称“9月1日起违章消分新规则正式调整”。
上海辟谣平台求证得知,目前关于机动车与驾驶证绑定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等方面并无新规出台,网传说法是谣言。进一步求证发现,两年来,这一谣言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并传播。
如2019年7月,上海辟谣平台就针对当时传播的《公安部通知:8月1日起,汽车“违章消分”将变革,车主们尽早了解》一文进行了辟谣(详情请浏览《8月1日起,车辆违章销分将有新政?公安部可没发过这个通知》),指出文中所谓的新规是谣言。而比较当时的“新规”和这次传播的“新规”,内容上并未区别,只是造谣者这次又炮制出了所谓“一人一证一车”的说法。
谣言从何而起?追根溯源,实则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2018年3月起推出的“新规”。
当年3月1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但是,如果需要通过“交管12123”APP处理非自己名下的车辆的交通违法,是需要在线申请备案的,即网上流传的“绑定”一说。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途径。
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前往交管部门业务窗口或通过“交管12123”APP将该车辆备案到本人名下。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注:本人名下机动车,注册当并登录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后会自动关联。)
第二,备案后,可自助处理的交通违法的范围。
1、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①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②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③待处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不满12分。
2、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基础上,可自助处理无记分交通违法,或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
第三,备案数量要求。
1、每位驾驶人,最多可同时备案3辆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没有累积数量限制。
2、每辆机动车,除车主外,最多可同时被3名驾驶人备案,也没有累积数量限制。(注:如果车主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的注册用户,他的车同样可以备案到其他驾驶人名下。)
自2018年3月至今,上述关于机动车与驾驶证绑定、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等方面无任何新规出台,依然按原规定执行,多地公安部门也针对谣言进行过多次辟谣。一些自媒体不断捏造所谓的“新规”,其目的就是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记者留意到,一些自媒体文章内部还插入了“收驾照分”的广告,其造谣的目的不言而喻。有关于交通管理的新规、新举措等,网友们请及时关注或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咨询,切勿被网络不实信息误导。
△自媒体不断捏造所谓的“新规”,其目的就是为吸引眼球,进行营销。
来源:解放日报·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