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中国商务部、科技部发布调整之后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之后的《目录》第二项限制出口部分第(十五)计算机服务业增加了“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技术”。30日,字节跳动表态将严格遵守《目录》,处理关于技术出口的相关业务。权威专家和媒体普遍解读称,除非中国政府批准,否则TikTok无法出售有关业务。美“政府胁迫交易”行为机关算尽,最后很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美“政府胁迫交易”行为主体不平等,方式具有歧视性,规则极为模糊,影响极其恶劣,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美政府全面出击,“胁迫交易”主体极不平等。这次涉及TikTok业务出售的“胁迫交易”行为,一方为美政府各部门,另一方为非美国企业,双方主体地位相差悬殊。美政府将一己政治私利凌驾于市场原则之上,肆意动用情报和法律的大棒,无理蛮横地打压非美国企业。美政府立法、行政、司法等多部门联合“下手”:特朗普总统签署行政令,美国会出台法案禁止美政府部门人员下载TikTok,美外国投资委员会对TikTok收购美企业实施安全审查,可谓步步紧逼,对企业布下“天罗地网”。这类美政府全面打压企业经营行为违反了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是对非美国企业赤裸裸地单方面经济霸凌。
美政府蛮横无理,“胁迫交易”方式极具歧视性。8月6日、14日,美总统特朗普针对TikTok签署两道行政令,强行规定其出售时间。特朗普更多次在公开场合威胁TikTok要么被收购,要么退出美市场。美政府相关行为动机恶劣,行事武断,手法粗暴,充斥着谎言和污蔑。他们患上无可救药的“逢中必反症”,“胁迫交易”无正当程序,无合法理由,不符合给予外国投资者公平公正及非歧视待遇的国际通行做法。他们打着“国家安全”的幌子“围猎”TikTok等非美国企业,搞极限施压,这无异于欺行霸市、强取豪夺。这种“胁迫”加“强制”交易的政府行为蛮横无理,是科技领域的“国别歧视”。
美政府无法可依,“胁迫交易”规则极其模糊。美政府在没有任何实质证据及可依据法律的情况下强制中国企业出售,这简直就是敲诈勒索。虽然TikTok采取各种措施改进并力争实现美国“本地化”,拼尽全力想要“自证清白”,但仍被美方无视和拒绝。美依据的有关法律宽泛模糊,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相关企业既不对美构成“真实的”国家安全威胁,又无清晰法律可依,也不知如何满足美法律要求。美以“莫须有”的证据打压非美国企业,其“胁迫”行为无法可依,无证可查,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关于透明度等要求,是对国际规则的践踏。
美政府是始作俑者,“胁迫交易”影响极其恶劣。美滥用国家力量,无理打压特定的非美国企业,对其造成了严重的实质性损害,违反了保护财产所有权的国际通行做法。美“胁迫交易”做法影响恶劣之处不仅在于无理打压一个在美国广受欢迎的企业,更是在国际上开了一个不好的头。美这一“强买强卖”名单上早已有法国阿尔斯通、日本东芝等公司,而名单正变得越来越长。美“政府胁迫”交易的行为也越来越没有底线。国际社会对此深恶痛绝。
没有政府强迫人们将TikTok安装到自己手机上,却有政府强迫将TikTok出售。这种无视规则的“政府胁迫交易”如不加以阻止,必将遗害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