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 江跃中)一男子酒驾遇上交警,拒绝检查冲卡逃逸,遭拦截后撞坏警车,刹车不及又撞上私家车……日前,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及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计某提起公诉。黄浦区法院近日依法对此安作出判决,被告人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15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5个月;决定执行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图说:计某驾车逃窜。黄浦区检察院供图
今年5月23日凌晨,被告人计某从饭局出来后,已是“晕头转向”,其在明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仍然心存侥幸开车上路。计某沿成都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成都北路大沽路路口处时,见到前方有执勤民警设卡查酒驾,喝过酒的计某一下子心虚紧张、不知所措,当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时,其竟一脚油门加速驶离,冲卡逃逸。
执勤民警立即驾驶警车对计某进行追赶,并喊话、鸣警笛,要求其停车,惊恐交加的计某,如警匪片中被警察追击的匪徒那般驾车逃窜。
图说:计某驾车行驶至斜土路鲁班路路口时,遭到增援警车的拦截。黄浦区检察院供图
当计某驾车行驶至斜土路鲁班路路口时,遭到增援警车的拦截,由于只有一根车道可以通行,其竟直接撞上了迎面驶来的警车的右前侧,后又因车速过快、刹车不及,撞上旁边等红灯的一辆小轿车车尾被逼停,计某被随即而至的民警抓获。
在与计某的交谈中,民警怀疑其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遂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97mg/100ml。后计某被带至医院进行血样采集。经司法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1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到案后,被告人计某赔偿了被撞车辆的损失。
检察官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珍爱生命,拒绝酒驾。这不仅仅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同时,每一位公民都应当提高遵守公共秩序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自觉性,在遇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切莫冲动妄为,冲动的代价只有自己来背负,得不偿失。
正如本案例中的被告人计某,如果其积极配合、接受执行民警的检查,可能仅仅是涉嫌危险驾驶罪,而冲卡逃逸后造成警车的物损, 其面临的就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两节犯罪事实的刑罚,数罪并罚的明显会重于危险驾驶罪单罪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