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曾是正当防卫纠纷中,存在的某些“和稀泥”倾向。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不但对这种错误做法明确说“不”,还通过对社会关注热点的正面回应,体现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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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关于正当防卫的案例频频引发社会热议。在河南省的“患者飞踹医生反被伤案”中,二审改判医生为正当防卫,不但还医生以清白,更厘清了正当防卫的边界。在这次最高法公布的正当防卫典型案例中,通过备受关注的“福州赵宇案”,明确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尽管我国刑法中早就有关于正当防卫的相关条款,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和界定正当防卫,仍存在“手势”不一的现象。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指出,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此次《意见》出台后,对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条件等均提出了具体规则,有利于依法认定正当防卫,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
比如,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正当防卫反被污”的现象,《意见》明确,要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正当防卫范围的范畴,不仅局限于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时,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样可以实行防卫。
在今年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两高”报告中明确表示,要“坚决跟‘和稀泥’说不”,要“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
为此,厘清正当防卫的是与非、罪与罚,不只是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对公民个人利益的维护;更重要的是,通过纲举目张,彰显出“礼之所存,人心向善”制度善意,让司法的公平正义沁润人心。
宋宁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