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从妈妈钱包里偷拿了10块钱,12岁的小女孩被爸爸送去派出所“自首”。

8月23日晚上10时许,上海浦东蔡路派出所报案窗口来了一位穿粉色T恤的小姑娘,她一边往窗口挪动着脚步,一边哭着说:“警察叔叔,我偷了我妈妈的钱,我爸爸叫我来这里。”

值班民警走到窗口耐心询问起了“案件详情”。小女孩表示,自己偷偷从妈妈的包里拿了十元钱,在拿了钱以后,买了零食吃。

在与女孩沟通询问的同时,另2名值班民警走到派出所外,见到了女孩的爸爸,简单询问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这位爸爸希望女儿独自面对自己的错误,接受警察的教育,好好长一次记性。

“未经他人同意,秘密获取他人的东西,这就叫偷。所以,虽然你拿的是爸爸妈妈的钱,但是你没有征得爸爸妈妈的同意,这在一定意义上也叫偷,知道吗?”“现在是你妈妈的钱,是你们家里的钱,如果以后到了社会上呢?偷了东西,就是我们(民警)直接来找你了。不是跑到派出所,认个错,哭一场就可以了。”窗口值班民警给这名女孩上了一堂“触及灵魂的法治课”,普及了“偷窃”的法律概念。

最终,小女孩认识了错误,孩子父亲也适时出现,对民警的教育耐心表示感谢。

09-04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