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一个新词,叫“纸面服刑”。据媒体报道,内蒙古呼伦贝尔男子巴图孟和因犯故意杀人罪,于199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却连一天监狱都没进过。直到2017年,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纠正,他才被收监。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多部门已组成联合工作组展开调查。
图说:判决书。
“纸面服刑”,听起来多么荒唐。据报道,判决生效之后,本该前往监狱服刑的巴图孟和通过保外就医,从看守所直接回到了家里,如同正常人一样生活。2007年“刑满释放”后,他还入党、当选嘎查达(即村主任)、当选旗人大代表。而另一边,27年来,受害者的母亲持续反映问题,至今仍在追问真相:到底是谁放走了杀人犯?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的确,虽然巴图孟和终于为犯罪行为付出代价,但这个案件仍有不少未解之谜。当年的“保外就医”手续有没有猫腻?保外就医期间,巴图孟和也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管理,一次手续就“一劳永逸”,过上了逍遥日子,甚至于2007年顺利拿到了“刑满释放证明书”……这是怎么做到的?受害者家属多年奔走,为何直到几年前才产生效果?
纠正错误,让该坐牢的人坐牢,是第一步。还必须深入调查其中曲折,公布事实真相,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责任,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权威,抚慰受害者的家人。受害者母亲的追问,理应有一个经得起检验的答案。
保外就医制度体现人道主义精神,但不能让人钻了空子,变成通向“纸面服刑”的方便之门。有媒体发现另一起类似案例:因犯故意杀人罪本应在内蒙古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的王某,也是通过“保外就医”,在狱外活动长达7年。5名狱医不同程度参与了对王某6次保外就医、1次暂予监外执行的病情鉴定造假,近日被追责判刑。
一起案件,下了判决不等于尘埃落定。司法正义,还必须在判决执行上体现。如果犯罪者不付出应有代价,判决书就成了一纸空文,正义就难以真正实现。像“纸面服刑”这样恶劣的案例,必须从中得到教训,不仅要一查到底,还要反思和弥补制度漏洞,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纪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