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发布会现场 采访对象供图
对于金融广告,今后要进行“穿透式监管”,发布广告的平台必须明示背后的贷款机构是谁。今天,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九部门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广告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凡从事金融业务必须获得相应资质,凡发布金融广告须以金融从业资质为基础”,并将对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主体发布金融广告的行为和互联网违法金融广告重点开展治理。
金融广告须明示持牌贷款机构
贷款广告频频出现“凭身份证即可贷款”“信用黑户也可贷款”“大学生可贷款”话术;投资理财广告中包含“高收益、低风险”“保本保收益”等虚假内容;有些广告点开链接并输入银行卡信息后就被直接扣费;金融消费者或投资人被骗,并催生恶意催收、暴力催讨等乱象……近年来,金融广告频频被曝进行营销误导、不当宣传及虚假宣传,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扰乱稳定有序的金融营商环境。
对此,此次九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明确了持牌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方、广告经营主体、互联网平台方这四类市场经营主体的行为规范和相应主体责任。其中,业务合作方和无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主体“应当与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在被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合作”。接受委托的合作方不得以自身名义宣传推广相关金融业务活动。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宣传推广金融业务活动。
投资理财类广告须有合理警示
同时,《意见》梳理了金融类、广告类、竞争类、消费者权益保护类等多部法律法规,归纳了八条金融广告内容准则。比如,放贷类等容易产生诱导性消费的广告,应引导受众理性投资,不得宣扬无节制消费和奢靡生活方式,不得诱导受众接受不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又如,投资理财类金融广告,应明示相关风险及责任承担,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并显著标示诸如“投资有风险”等警示字样。
此外,针对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却发布金融广告、虚假宣传的行为,地方金融管理、市场监管、网信、通管等部门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派出机构应加强协作,依法开展监测和查处,对其中涉嫌经济犯罪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公安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压缩风险可能存在的空间
“有些平台通过诸如‘贷款没有门槛’‘信用黑户也能贷款’的话术来引流,但贷款服务究竟是谁提供给消费者的?其中存在隐蔽性风险。”发布会上,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处长应钧说,“而《意见》明确,业务合作方在宣传中,必须告诉受众,款项究竟是哪家持牌机构贷出来的,使消费者第一时间就能知道贷款服务提供方。之后,如果不是这家机构前来接触,消费者就能产生警觉,从而压缩风险可能存在的空间。”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稳定处处长冯耀则表示,希望通过《意见》,对消费者和贷款机构间连通的媒介做出规范:“目前线下招贴式的违法广告越来越少,但线上违法违规广告较多,这是《意见》所针对的重点。希望通过九部门联合发力,精准施策。”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已查处各类违法金融广告案件13件,罚没款29.3万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通信管理局等,推动互联网金融广告风险专项整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等,化解相关风险。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还上线了手机端“金融广告随手拍”线索报送系统,鼓励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及时报送非法金融广告线索。
【违法违规金融广告案例】
案例1
当事人上海围圆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公司网站宣传“点牛股安全可靠,点牛股实力安全团队打造第三方支付监管”。广告费用为21344.08元人民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对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的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53360.2元。
案例2
当事人上海如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网站首页上发布有“新手专享230”协议年回报率11%+1.00%、“金贝零钱”协议年回报率7%、“双季盈311”协议年回报率10%+1.80%、“年享盈60”协议年回报率11%+1.80%、“双季盈310”协议年回报率10%+1.80%等产品广告。当事人手机APP安卓端上发布的以上产品都含有产品名称、协议年回报率、可投金额这些属性,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对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的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