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杨玉红)9月7日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住房租赁领域第一部条例性文件。
近期,长租公寓“暴雷”事件得到各方关注。《条例》对于住房租赁“高进低出”和“长收短付”等内容给予了重点关注。第三十八条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存在支付房屋权利人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租金、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道,这一规定说明政策层面将有效遏制“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乱象。
《条例》明确,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信息。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这意味着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租金指导制度,形成地方“基准租金”的概念。同时,租金监管制度将加快建立,“稳租金”概念提出,成为“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后的第四个“稳”,后续租赁市场发展的过程中,租金稳定也会成为考核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
《条例》提出,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符合出租条件的住房出租,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住房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住房租赁的,由住房租赁企业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这一规定实际上使得租赁“备案”在合同中的地位大幅提升,后续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或者是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都应该关注这一点变化,有利于促进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外,《条例》鼓励通过新增用地专门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利用整幢既有房屋用于出租,将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支持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