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原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李泽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泽华违反政治纪律,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严重破坏本单位政治生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公款送礼,公款接待私人朋友,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人用人,在干部职务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超批复建设办公楼,违规购置别墅,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泽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蜕化变质、自甘堕落,纪法意识淡漠,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李泽华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泽华简历
李泽华,女,汉族,1954年7月出生,河北唐山人,1970年9月参加工作,197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文化程度,经济师。
1970年9月至1974年9月,任河北省秦皇岛市饮食公司政工组办事员;
1974年9月至1976年3月,任河北省秦皇岛市饮食公司长城路中心店副主任、支部副书记、支部书记;
1976年3月至1976年10月,任唐山地革委商业服务楼副经理;
1976年10月至1979年7月,任河北省唐山地革委财办党委委员、副主任;
1979年7月至1984年1月,任河北省秦皇岛市糖业烟酒公司党总支副书记;
1984年1月至1986年2月,任河北省秦皇岛市糖业烟酒公司党总支书记;
1986年2月至1987年6月,任河北省秦皇岛市烟草公司经理兼党总支书记;
1987年6月至1988年7月,任河北省秦皇岛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副经理;
1988年7月至1993年12月,任河北省秦皇岛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
1993年12月至1998年7月,任中国卷烟销售公司(中国卷烟批发市场)副经理、副总裁;
1998年7月至2001年11月,任中国烟草交易中心主任;
2001年11月至2004年9月,任中国烟草交易中心总经理;
2004年9月至2014年8月,任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
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任山西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2017年2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