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胡明冬)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的“套路”层出不穷。其中,“虚拟货币”这一很“火”的概念成为一些不法分子骗取投资者财产的新手段。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诱骗被害人在平台投资虚拟货币,并由讲师通过反向喊单方式造成被害人巨额亏损的诈骗案,判处被告人郭某、吴某壕、吴某洪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投资平台“反向喊单”诈骗客户近千万 三名被告人最高获刑十四年-LMLPHP

图片来源:东方IC

经查,2019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郭某、吴某洪、吴某壕以郭某设立投资公司的名义,招聘多人为公司业务员,冒充“火币网”客服拨打电话拉拢客户加入微信群,再以诈骗话术、“炒”微信群(用小号扮演水军,在群内烘托气氛)等方式获取被害人信任,进而在郭某等人提供的平台内投资虚拟货币。

为了获取更多客源以及进一步获取被害人的信任,被告人吴某洪等人还在某第三方直播平台聘请了三名主播吸引客户,通过“炒”直播间的方式诱使更多人投资。

在投资过程中,配合投资平台的直播老师们给客户上课,让客户相信跟着直播老师做交易就能赚钱。当客户投资后,通过故意为被害人“反向喊单”的方式造成被害人巨额亏损。

在被告人郭某等人的手机中,发现了诸如《电销话术》《微信沟通话术》《异议处理参考电销话术》《拉群话术》《拉直播间话术》《角色分类及私聊话术》等各种话术技巧文档。

被告人郭某等人在供述中具体说明了“反向喊单”的流程:微信群里“老师”喊的“单”包括“回血单”和“杀单”,“回血单”是让客户赚钱,“杀单”是让客户亏钱。经过一个大杀单后,客户基本上就亏损殆尽。随后,郭某让业务员把客户拉黑,把微信群解散,客户信息删除,并将业务员的手机、电脑全部收回后公司放假。

另经查,被告人郭某等人的诈骗数额共计900余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郭某辩称其并未构成诈骗罪,其非法从事金融业务应认定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吴某壕、吴某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二人辩护人从量刑上发表了相应意见。

宝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结合被告人郭某等人事先明知获利方式,事中安排反向喊单,事后销毁证物逃避侦查的整个犯罪过程,足以认定其等在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实施了虚构盈利噱头、隐瞒控制交易真相,诱骗客户入金并制造亏损后分成得利的诈骗犯罪。郭某等人在犯罪过程中实施的非法经营行为仅是其诈骗犯罪的手段方式,不足以评价其整体犯罪行为。被告人郭某、吴某壕、吴某洪互相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盈利噱头、隐瞒控制交易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郭某、吴某壕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吴某洪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应以诈骗罪分别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综上,宝山法院综合考虑辩护人的相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吴某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吴某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判决后,郭某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09-1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