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能源领域蛀虫
“黑龙江省地煤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占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昌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近期,多名能源领域党员领导干部落马的消息被公布。
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背景下,规范精准惩治能源领域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的工作部署,也是以监督保能源安全的有力行动。
7月10日,陕西省榆林市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秦林惠被提起公诉,“双开”通报曾指出其“利用掌握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能源关系国计民生,是国家重点投资领域,往往涉及巨大经济利益。能源主管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政策制定、项目审批、行业监管等方面手握重权,很容易成为不法商人重点围猎的对象。今年以来,已有中央、省、市、县等多层级能源主管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被查处,除秦林惠外,还有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天才,吉林省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罗亦非等。
在我国,能源属于深度调控领域,主要由国有企业经营。从今年查处的案例看,除能源主管部门外,煤炭、石油、电力等能源领域国企腐败问题易发多发。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韩星三“在材料供应、设备采购、货物运输、货款拨付、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郝晓晨“利用掌握的国家垄断性资源攫取巨额利益”;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白英“在消防工程承揽、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梳理通报不难发现,能源领域国企的腐败问题,主要集中在资源、建设、工程等环节,表现为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等形式。
我国国有能源企业资金量大、建设环节多、经营范围广,业务涉及工程、物资、服务等多个领域,一些企业领导人员以经营作幌子大搞权钱交易。
比如,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金华的起诉书显示,其受贿多与煤炭开采销售有关,包括为某公司承接煤炭开采业务提供帮助,以占干股分红的方式先后7次收受共计3000万元;为某公司成为煤炭销售主要代理商提供帮助,收受现金300万元,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能源领域国企特别是央企案件的查办中,由纪检监察组联合地方纪委监委办案的模式渐成常态。
从今年1月通报的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原总工程师朱天寿案,到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韩星三违纪违法案,再到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赵洪月案,这些案件的顺利查处都得益于企地协作执纪执法。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徐吉明看来,“企地联合办案最直观的变化是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在强化惩治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推动审批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
今年3月公布的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显示,包括国家能源局、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等多家单位党组织,就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日常监督体制机制作出部署,以监督推动企业权力法治化、规范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