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中山元一新苑小区的不少业主最近遇到了一件糟心事:小区内的流浪猫肆意流窜,甚至溜进了业主家阳台遛跶。这背后是小区周边长期存在的投喂行为引发的流浪猫聚集,业主与喂猫人之间的矛盾也因此加剧。
小区业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消防通道曾是不少喂猫人的定点投喂点,他们甚至在通道角落加盖了猫舍,给流浪猫遮风挡雨。然而,猫舍引发流浪猫聚集,影响消防通道通行安全。在不少业主的强烈要求下,去年业委会协调物业拆除猫舍,并在消防通道铁门下沿加装木板,阻止流浪猫进小区,并要求小区内的喂猫业主减少投喂次数。
此举使投喂行为低调了很多,喂猫人转而把投喂地点挪到了小区外。记者走访发现,与中山元一新苑小区一墙之隔的中华小区成了大量爱猫人士的投喂点,小区内大猫小猫随处可见,丝毫不怕人。有投喂人告诉记者,自己并不是中山元一新苑小区的业主,因中华小区投喂没有引发矛盾,久而久之这里就成了一个投喂点。
投喂流浪猫本是善心之举,但又确实引发了居民间矛盾,甚至影响到了小区的管理。上海市晨光学者、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辛方坤建议,从法律上来说,对于小区内投喂流浪猫犬并没有明确的权责义务规定。但从基层自治的角度,属地街道居委或可以成为一个合适的牵头人,引导居民合理化投喂,引入动物机构做好流浪猫的绝育防疫等工作。
事实上,因为投喂流浪猫狗方式不对,投喂人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据新华网报道,2019年9月20日,贵州遵义市正安县60多岁的昝某某在回家途中被一条冲过来的土狗撞倒受伤,经鉴定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十级伤残。警方调查显示,肇事的是一条流浪狗,系当地居民万某某经常喂养的流浪狗,于是昝某某与万某某就赔偿一事对簿公堂。最终,经遵义中院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当庭兑现了4万元赔偿款。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则表示,外省的这一判例仍属特例,因流浪猫狗本身属于无主之物,正常情况下,投喂人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针对流浪猫狗的管理仍应由政府部门牵头。而在具体案例中,投喂人是否要为流浪猫狗的侵权行为负责,也要看其中的因果联系与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