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通讯员 张熠 记者 江跃中)你是否也在网上购买过定制商品,然而,销售有一类定制商品的行为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这就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在普陀区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一起案件中,6名犯罪嫌疑人在未经品牌授权的情况下,私自销售带美团等外卖平台商标的送餐装备,不仅侵害了品牌的权益,也对骑手和消费者的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日前,普陀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张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视频来源:普陀区检察院
张某某是一名个体经营户,从2015年开始,他与妻子侯某某一起在浙江义乌从事服装定制生意。所谓服装定制就是根据客户的要求,在服装上印刷特定的LOGO和广告语。夫妻二人分工明确,由侯某某负责网上接单,张某某负责打包、发货。2019年下半年,夫妻二人店铺的生意开始下滑,这时陆续有骑手进店询问,是否有销售外卖平台送餐装备,刚开始侯某某都是回答没有,但是随着询问的人数越来越多,张某某发现了“商机”,决定试着销售这类服装增加销量。但是他并没有去获取品牌的授权,寻找正规的进货途径,而是在网上搜索销售类似成品服装的商家,商量从他们手中直接进货,自己则加价销售。
落实好货源后,张某某夫妇着手在自己的店铺里上架起头盔、冰袖、防晒衣、雨衣等一系列送餐装备。他们不仅在网上复制带有品牌标识的服装照片,更是直接在标题中标明了外卖平台名称。由于售价比官方平台低,张某某的生意一下子有了起色。夫妻二人还通过QQ群、微信群和刷单网站刷单,增加店铺曝光度。
今年4月10日,上述涉案外卖平台到普陀公安机关报案,称在网络上发现大量假冒平台商标的卖家。6月3日,张某某夫妇在浙江义乌被普陀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大量假冒外卖平台商标的商品以及用于作案的工具、电脑等。同时被抓获的还有徐某某等4名具有相同犯罪情节的犯罪嫌疑人。
讯问中,6名犯罪嫌疑人均承认知道销售的是未经品牌授权的假冒商品。“去年上半年开始,淘宝就不让卖这类货物了,他们会隔10天半个月就采取删除货物名单等措施,我们等他们删除之后就再上架销售,我知道这是不能卖的,但是今年疫情生意不好,就冒险卖了,没想到这么严重。”张某某供称。
检察官认为,张某某等人在没有获得品牌持有人授权的情况下,销售假冒外卖平台商标的商品,达到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标准,其行为已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检察官提醒:
销售假冒外卖平台送餐装备是对品牌商标的一种侵犯,同时也为不法分子冒充送餐骑手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商家应提高法律意识,外卖平台也应积极引导送餐骑手到官方App商城购买,销售服装时注意核对买家身份。一旦获取相关侵权线索,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