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9月14日印发《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意见》要求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侵权行为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利巨大的,可从高确定法定赔偿数额。

《意见》明确,法院应当依法合理确定法定赔偿数额。侵权行为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利巨大的,为充分弥补权利人损失,有效阻遏侵权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接近或者达到最高限额确定法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在从高确定法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侵权人是否存在侵权故意,是否主要以侵权为业,是否存在重复侵权,侵权行为是否持续时间长,是否涉及区域广,是否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破坏环境资源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等。

此外,为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意见》还规定,对于主要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在特定期间假冒抢险救灾、防疫物资等商品的注册商标以及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情形,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适用缓刑。同时,应加强罚金刑的适用,剥夺犯罪分子再次侵犯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条件。

09-15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