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鲁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由通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赵云辉涉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云辉自2002年至2019年间,利用其担任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公安分局局长,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兴安盟行署副盟长、公安局局长,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44起,非法收受财物价值人民币1864余万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有价值697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
庭审中,审判员宣读了庭前会议情况报告,审判长告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针对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局工作人员及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