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童模被踢打”“3岁女童被喂到70斤”“一岁半的宝宝喝啤酒”……近期,诸多争议性事件把人们的目光聚焦到“啃小族”身上,媒体记者调查发现,随着短视频、直播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儿童被父母推到镜头前,沦为大人的牟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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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多数有正义感的人,一听到消费孩子甚至幼童之类的事,就有点义愤填膺。这很容易让人想到鲁迅先生1919年在《新青年》杂志发表的《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他说,觉醒的人们应先解放自己的孩子,“肩起黑暗的闸门,放他们到宽阔光明的地方去。”为人父母,不想着为孩子谋划未来,还要“啃小”牟利,“人设”顿时坍塌。
其实在“啃小”这个富有道德判断的词汇背后,父母的心理也是各种各样。有一部分父母认为“出名要趁早”,为了子女未来成龙成凤,想方设法搭新媒体“快车”。还有一部分父母,因为视频直播创作的低门槛和流量变现的快捷,产生了纯粹的牟利冲动。
无论是哪一种,恐怕他们都没有意识到,孩子若因过度直播而错过应在黄金成长期给予的教育,以后恐怕很难弥补;其实让孩子更早成名,难免会演绎各种现代版的“伤仲永”。更为可怕的还有安全问题,像四川小男孩望望在某平台直播“走钢丝”,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站在12.5米高的钢丝护栏上行走1公里,后果难以预判,安全堪忧。
事实上,不少“啃小”父母已涉嫌违法。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家庭教育是监护的核心组成部分,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承担起监护责任。如果因为直播影响对孩子的教育,让孩子“赚钱养家”导致精神压力、或让他们形成“卖萌”“卖颜值”就可以赚钱的观念,滋生不正确的价值观,那就很容易产生不良的情绪,甚至有戾气。
今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在“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中指出,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希望类似的监管早日“落地”。孩子是弱小的,对各种“啃小”情况,政府部门、公检法、妇联等社团都应积极监管、大声说“不”,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秦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