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市司法局联合市各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行政争议多元调解联合中心 宋宁华摄
讯(记者 宋宁华)行政争议,调解先行。昨天,由市司法局和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同设立的行政争议多元调解联合中心(以下简称“联合中心”)正式成立。
成立仪式上,市司法局与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关于成立行政争议多元调解联合中心的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联合中心由市司法局和市各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各自职责和管理范围开展联合调解工作,坚持自愿、合法、调判结合的原则,以解决行政争议为先,兼顾其他争议。
联合中心的调处范围覆盖市各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等涉及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政争议,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协议、行政给付等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行政争议,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的相关民事争议;当事人自愿调处的其他行政争议。
对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且争议可以调处的诉讼案件,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当事人意愿,于立案前委托联合中心,从调解员名录中选派调解员依法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