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八部门今天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今天上午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当前,因为办学活力不足是制约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因素,亟待创新体制机制,《意见》提出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进一步释放、增强每一所学校的生机与活力,同时提出,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

教育部: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 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倾向-LMLPHP

潘子璇 摄

《意见》针对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四项重大举措:

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

针对“管得过多”的问题,这次文件提出保障学校三个方面的自主权。首先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自主权。在学校层面,明确学校在遵循遵守国家关于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有“五个自主”,包括自主安排教学进度、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自主实施跨学科主题教学。在教师层面,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教师为本,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

同时强调要大力精简、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干扰,为学校减轻负担。这是第一个方面的自主权。

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加大学校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推行力度,进一步扩大学校在副校长聘任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依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实际业绩,推动教师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

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学校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确保学校有效使用、正常运转。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

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

针对“激励不够”的问题,提出“四个强化”。首先是强化评价导向作用。提出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

其次是强化校内激励作用。提出一是注重精神荣誉激励,积极开展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学团队等评选活动;二是强化专业发展激励,鼓励和保障教师参加培训、教研等学术研究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三是完善岗位晋升激励,切实落实教师岗位职责,把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四是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

第三是强化学校文化引领作用。提出一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构建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团结和谐、富有特色的学校文化,凝聚广大师生的价值追求和共同愿景。

第四是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提出深入推进学校办学机制改革,带动薄弱学校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对发挥带动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

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

针对“保障不够”的问题,《意见》提出“三个注重”。一是注重选优配强校长,提出一要把培养好、选配好校长作为激发办学活力的关键要素,加大校长培养培训力度,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严格落实校长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党组织在校长选任中的重要作用。二要完善校长考核管理与激励机制,鼓励校长勇于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教育家办学治校。

二是注重加强条件保障,提出一要依法依规优先保障学校基础设施、经费投入、教职工配备等教育教学基本需求;二要建立健全办学激励机制,加大优秀校长教师表彰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核定时向提高办学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倾斜;三要促进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对具有高级职称、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至退休且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尤其是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要加大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力度,有效解决教师职业倦怠问题。

三是注重拓展社会资源,提出一要打造社会实践大课堂,建立稳定的研学实践、劳动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正常开展。

教育部: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

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倾向

作者:驻京记者 潘子璇

教育部等八部门今天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今天上午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当前,因为办学活力不足是制约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因素,亟待创新体制机制,《意见》提出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进一步释放、增强每一所学校的生机与活力,同时提出,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

《意见》针对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四项重大举措:

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

针对“管得过多”的问题,这次文件提出保障学校三个方面的自主权。首先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自主权。在学校层面,明确学校在遵循遵守国家关于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有“五个自主”,包括自主安排教学进度、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自主实施跨学科主题教学。在教师层面,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教师为本,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

同时强调要大力精简、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干扰,为学校减轻负担。这是第一个方面的自主权。

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加大学校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推行力度,进一步扩大学校在副校长聘任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依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实际业绩,推动教师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

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学校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确保学校有效使用、正常运转。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

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

针对“激励不够”的问题,提出“四个强化”。首先是强化评价导向作用。提出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

其次是强化校内激励作用。提出一是注重精神荣誉激励,积极开展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学团队等评选活动;二是强化专业发展激励,鼓励和保障教师参加培训、教研等学术研究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三是完善岗位晋升激励,切实落实教师岗位职责,把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四是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

第三是强化学校文化引领作用。提出一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构建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团结和谐、富有特色的学校文化,凝聚广大师生的价值追求和共同愿景。

第四是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提出深入推进学校办学机制改革,带动薄弱学校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对发挥带动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

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

针对“保障不够”的问题,《意见》提出“三个注重”。一是注重选优配强校长,提出一要把培养好、选配好校长作为激发办学活力的关键要素,加大校长培养培训力度,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严格落实校长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党组织在校长选任中的重要作用。二要完善校长考核管理与激励机制,鼓励校长勇于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教育家办学治校。

二是注重加强条件保障,提出一要依法依规优先保障学校基础设施、经费投入、教职工配备等教育教学基本需求;二要建立健全办学激励机制,加大优秀校长教师表彰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核定时向提高办学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倾斜;三要促进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对具有高级职称、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至退休且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尤其是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要加大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力度,有效解决教师职业倦怠问题。

三是注重拓展社会资源,提出一要打造社会实践大课堂,建立稳定的研学实践、劳动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正常开展。

健全办学管理机制

针对“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意见》提出“三个完善”。一是完善宏观管理,提出一要依法依规明确管理事项,重点对学校落实国家课程、规范使用教材、遵循教学基本要求、重大决策制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二要创新管理方式,更多采取事中事后监管,区别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依据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能力,注重加强分类管理,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构建差异化的监管方式。

二是完善内部治理,提出一要完善决策机制,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安全稳定等重大事项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二要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的政治把关;三要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对学校重要工作进行审议、听取意见;四要建立家长委员会,完善家校协同育人机制;五要加快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增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能力。

三是完善社会监督,提出一要建立健全学校办学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招生入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保证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对学校重要事项的知情权;二要建立学校与社区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听取社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驻京记者

潘子璇)

针对“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意见》提出“三个完善”。一是完善宏观管理,提出一要依法依规明确管理事项,重点对学校落实国家课程、规范使用教材、遵循教学基本要求、重大决策制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二要创新管理方式,更多采取事中事后监管,区别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依据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能力,注重加强分类管理,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构建差异化的监管方式。

二是完善内部治理,提出一要完善决策机制,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安全稳定等重大事项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二要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的政治把关;三要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对学校重要工作进行审议、听取意见;四要建立家长委员会,完善家校协同育人机制;五要加快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增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能力。

三是完善社会监督,提出一要建立健全学校办学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招生入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保证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对学校重要事项的知情权;二要建立学校与社区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听取社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记者 驻京 潘子璇)

09-24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