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今天发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据悉,这是我国法院首部关于流域司法保护的白皮书。白皮书提出要遵循流域的自然统一性和要素复合性,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严究的损害救济制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表示,最高法先后出台《关于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对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016年1月以来,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正确把握流域以水为核心的生态特征,遵循流域的自然统一性和要素复合性,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0356件,民事案件287119件,行政案件122215件,公益诉讼案件4944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91件。

白皮书显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案件,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水污染防治中针对重化工围江、总磷污染严重的现状,注重强化陆源排污者责任,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推动全流域水污染防控治理;水生态保护中加大对长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繁衍场所保护力度,落实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要求,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餐饮等地下产业链和利益链;水资源开发利用中注重统筹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节约保护。

同时,依法审理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林木草原资源保护案件,遵循流域的要素复合性和自然统一性,在流域范围内统筹协调多元环境要素,实现山水林田湖草全要素一体化保护。依法审理涉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湖泊库区及江湖岸线等重点区域生态系统保护案件,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使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

白皮书还指出,人民法院持续推进环境司法专门机构和归口审理机制建设。截至2020年6月,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法院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483个、合议庭(团队)468个,人民法庭(巡回法庭)252个,实现了对流域重点区域的全覆盖。长江流域19家高级人民法院中,有17家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保障水平。其中,要积极探索符合流域生态环境特点和环境司法规律的审判执行方式,注重发挥禁止令的作用,满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同时,不断深化公众参与,健全便民举措,积极推进跨域立案和巡回审判;推进司法公开,引导社会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公共利益保护,实现“人民保护长江、长江造福人民”的良性循环。(驻京记者 潘子璇)

09-25 17:34